每周一课 | 人社政策“云课堂”养老保险政策(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我们每个城乡居民都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幸福晚年。为此,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居民养老有保障、城市农村一个样”。只要具有石门县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障是大事、及早参保缴费最明智”。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按照湘人社规〔2023〕2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需按年正常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造成待遇不能按时发放的,由参保人负责。
三、“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保险很实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对当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保费的给予缴费补贴(不含补缴的),政府具体补贴标准为:缴纳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纳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缴纳500-3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00-6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养老保障零风险、晚年幸福很明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存储额有利息,且记帐利率不低于最低记账利率;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账户余额仍可依法继承,真正做到了零风险稳受益。目前,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41元,例:三圣乡王某1964年1月出生,2024年元月从2011年开始每年提档补缴6000元档次,总缴费84000元,3月份开始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每月发放768.73元。
五、“超龄居民怎么办、养老保险可补办”。已满60周岁,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职工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APP缴费;参保人员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的,需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再通过前述渠道补缴。
六、“保费缴满规定年限、到龄之后就领钱”。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只要您到龄前办理资格认证和社保卡激活,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居安思危记心头、城乡居保解忧愁”。城乡居民朋友们,人生自古谁不老,晚年养老靠居保,胜过子女来防老;人生风雨路,居保来相助。城乡居保,缴费不多,收益不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早参保早受益。真诚地欢迎您为父母参保缴费尽孝心、为儿女参保缴费献爱心、为自己参保缴费求安心。
需要了解更多更详细的政策和如何参保,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5157285或0736-5165384,我们一定竭诚为您服务!
石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