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 | 人社政策“云课堂”失业保险政策(一)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
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3〕58号)。
二、受理条件
(一)以下三类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 对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取得证书的;
3.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
(二)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到证书信息。
三、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石门县市民之家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2. 网上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智慧人社APP上进行自助申领。
① 打开服务,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②阅读温馨提示,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领条件→③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④经办机构线上审核
四、补贴标准
1.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2.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五、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下月发放。
六、申领注意事项
1.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