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 | 人社政策“云课堂”失业保险政策(二)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
5.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6. 《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二、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
1. 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
2.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石门县市民之家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 网上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或智慧人社APP上进行自助申领。
四、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按月发放,1395元/月。
五、申领注意事项
1. 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需在石门县本地缴纳失业保险;
2. 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单位网厅为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保险异动登记;
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应暂停单位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缴纳;
4. 失业人员无工商注册信息;
5. 失业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应提前激活;
6. 停保当月不能申领,次月才能申领。